中央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 教育部 关于开展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回头看”的通知(教人[2014]5号)
发布时间:2016-12-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厅(教委)、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

       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中组部、教育部《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组发[2014]18号)下发以来,各高等学校认真贯彻落实,取得积极成效。但是,在一些地方、一些学校工作仍有死角、存在隐患,甚至出现顶风违纪情况,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根据中央领导同志指示精神,为进一步从严管理,巩固前期成效,建立长效机制,各高等学校要立即开展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回头看”。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决策部署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严禁领导干部参加高收费培训项目,严禁高校举办允许领导干部参加的高收费培训项目”的“两严禁”要求,特别要加强对从事干部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教职工的教育,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确保执行规定不变通、不走样。

       二、要对照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中组部、教育部《关于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在前期清理整顿的基础上,重点清查通知下发以来违反“两严禁”要求办班和参训的情况,特别是EMBA、“后EMBA”等高收费教育培训项目;发现问题的,项目立即停办、学员立即清退,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办班情况和参训人员名单。

       三、要通过开展“回头看”,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建立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参加社会化培训的长效机制提出意见建议。

       四、请各高等学校于11月15日前将开展“回头看”情况按隶属关系分别报送中央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和教育部,地方所属高等学校由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归口报送,部门所属高等学校由上级主管部门归口报送。

中央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         教  育  部

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