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习站点规范管理的指导意见(沪教委高62号文)
发布时间:2017-10-25

各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决定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厅〔2016〕1号)和《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职成〔2016〕7号)精神,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现就加强本市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习站点的规范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站点界定

       本意见所指学习站点是指,由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高校在本市设立,根据高校统一要求和工作安排,在高校具体指导与监督下进行招生宣传、学习支持、辅助管理,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支持服务的辅助机构,包括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成人教育和开放教育学习站点等。

二、重要意义

       加强学习站点规范管理,是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领域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举措;是扩大高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自主权、落实高校办学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是引导高校进一步规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行为,完善管理机制体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形成良好社会声誉的重要途径。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管理、放管结合。坚持依法治教,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习站点规范管理;坚持放管结合,明确和落实政府、高校、社会等各方权利与责任,构建符合“放管服”要求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现代治理体系。 

       (二)服务需求、质量为本。坚持需求导向,以行业企业人才培养需求为标准,规范学习站点设置与管理;坚持质量为本,围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本目标,补齐短板、精准发力,以管理水平的提升,促进育人水平的提高。

       (三)科学谋划、创新机制。坚持谋划先行,提升管理决策工作科学化水平,在高校全局工作中统筹规划学习站点规范管理工作;坚持创新引领,主动适应“互联网+”时代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提出的挑战与机遇,创新体制机制,不断增强学习站点管理效能。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思政育人。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将学习站点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纳入学校整体思政工作进行统筹推进,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学习站点教育教学全过程,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各领域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

       (二)合理设置站点。高校要依据本校办学定位和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发展规划,合理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习站点的类型、层次、数量和区域布局。鼓励高校利用自身优势,聚焦国家重大战略和区域支柱产业发展需求,设置行业企业亟需、专业特色鲜明、办学条件优良的学习站点。

       (三)落实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高校在本校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习站点办学行为中的主体地位和主体责任。高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在招生、收费、教学、管理等方面切实履行办学权利和管理责任,维护学习站点良好的教学秩序与稳定的工作局面。

       (四)强化规范管理。高校要将学习站点管理作为本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予以高度重视。要由学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统筹管理全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习站点(包括校内二级单位代表学校设置的各类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习站点)。高校要制定本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习站点设置基本条件,明确学习站点校外合作单位资质,完善站点设置校内审核程序,建立健全学习站点办学情况学校自查和站点动态调整机制。高校要加强对合作单位在学习站点辅助开展的招生宣传、日常管理、课程考核等环节中相关行为的考核评估,依据学习站点自身办学条件评估其办学规模,并将考核评估结果和学生对学习站点反馈评价作为学校与其开展学习站点合作的重要依据。鼓励高校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习站点办学情况纳入本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质量年报,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五)提高教学质量。高校要坚持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构建质量保证体系,加强专业和课程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学习站点师资配置,高校要切实提高本校专任教师在学习站点任课教师中的比例;积极探索混合式教学模式改革,完善教学管理制度,建立对学习站点日常教学情况检查制度,强化对教学过程的监控与管理。高校要落实“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加强学习站点对学生学习支持服务的工作力度,结合专业特点开发数字化学习资源和信息平台,扩大学习服务资源的开放与共享,为学习站点提供各类教学资源保障。

       (六)推动创新发展。高校要遵循继续教育育人规律,秉持开放办学理念,以加强学习站点规范管理为抓手,推进本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水平整体提升;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和举措,创造制度环境,形成政府、学校、社会共同参与高校继续教育办学管理的良好局面,推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创新科学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宏观统筹。市教委按照教育部相关工作要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研究本市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习站点管理中面临的新情况,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加强对全市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宏观管理与指导。

       (二)细化组织实施。高校要成立由分管校领导牵头、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相关部门和教师代表等共同参与的工作组,制定本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习站点规范管理方案,切实推进学习站点规范管理各项工作落小落细落实。

       (三)强化监管问责。市教委通过高校自查、随机抽查、社会评价、信息公开等方式,在市级信息平台公开各校学习站点设置情况,加强对学习站点办学行为和教学质量的监管力度。对办学存在问题的学习站点,市教委将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并责令设点高校整改。

       (四)促进行业自律。高校要建立学习站点内部监督制度,重点监管学习站点在生源组织、考试、发证、收费等环节办学行为。市教委支持高校组成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行业自律组织(协作组),通过课程互听、教学互评、资源共享、标准共商、质量共建、声誉共担等方式,着力构建在政府宏观管理和统筹指导下,基于行业自律并依托第三方科研机构提供决策咨询服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多元治理新格局。

六、其他

       (一)现代远程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在沪学习中心管理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本市高校在外省市设立的学习站点按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二)国家和本市相关新规定与本指导意见不一致的,以国家和本市相关新规定为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