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网络教育规范管理的通知 教高厅[2006]1号
发布时间:2021-06-23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网络教育规范管理的通知

教高厅[2006]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 (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

  自开展现代远程教育试点 (以下简称试点) 工作以来,网络教育发展迅速,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试点高校在办学模式、教学模式、技术模式、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有益实践和探索,特别是在优质资源建设与共享、学习支持服务及体系建设、质量管理等方面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许多有价值的经验和成果。但是,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少数试点高校的办学定位不明确、对网络教育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薄弱,个别试点高校违规招生、虚假承诺等。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试点高校网络教育的规范管理,实现网络教育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试点高校要进一步认识发展网络教育的重要意义。积极发展网络教育是推动教育信息化、实现教育公平和教育普及、构建国家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的有效途径。试点高校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正确处理好规模、质量、结构、效益的关系,统筹网络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

  二、试点高校要进一步明确网络教育的发展定位。网络教育定位为非全日制教育,主要面向在职人员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和职业资格证书教育、岗位培训及其他非学历培训等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试点高校要结合学校自身的定位、特色和学科优势,科学合理地确定办学类型、层次和专业。

  三、试点高校要切实加强对网络教育的领导和规范管理。 要重视网络教育的发展与规范办学,把网络教育纳入学校的总体发展规划,完善网络教育的管理体系。特别要规范招生、教学、考试、学籍、证书发放等各个环节的管理以及加强对校外学习中心的监管。要及时解决教学和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高校稳定和网络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四、试点高校要严格执行我部已出台的网络教育毕业生学历文凭和就业政策。网络教育的学历文凭是国家予以承认的学历文凭,有关单位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文凭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 [2002] 15号)要求,严格规范学历文凭的填写、审核、发放与管理。 继续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学校网络教育毕业生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 》(教学厅 [2004] 4号), 对符合文件规定的网络教育学生,可发放 XX 省 (自治区、直辖市) 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如跨省 ( 区、市 ) 就业,根据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学校可向当地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申请,经审核可发《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并需在备注栏注明网络教育字样。

  五、试点高校要明确与校外学习中心和公共服务体系的职责关系,共同完善网络教育教学过程管理体系。试点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移专业和课程设置、招生录取、考试命题和评阅、论文答辩、毕业和学位资格审核等办学职责和权利。

  六、试点高校要全面清理网络教育发展过程中有关问题。要严格依照我部相关文件规定,全面清理从 2000-2005年网络教育在招生、培养、毕业等方面有关遗留、违规办学、不规范承诺和管理的问题,系统研究和制定对策措施及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 对于已出现的问题,试点高校领导要高度重视,并配备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及时妥善处理,确保稳定。

  七、试点高校要高度重视网络教育的稳定问题。根据我部有关文件要求,试点高校应进一步明确学校是稳定工作和责任的主体,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稳定工作。 要充分发挥学校党团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学生组织的作用,密切注视网络教育学生的思想动态 ,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严格学生管理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可能出现的各种不利于稳定的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保证正常教学工作秩序。

  八、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试点高校要从维护稳定的高度,重视研究网络教育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要狠抓管理,健全制度。要认真清理和严肃查处网络教育违规招生、违规设点和虚假承诺问题。对出现严重问题的试点高校,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实现网络教育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  

  接到本通知后,试点高校党政一把手要尽快召开专题会议,落实上述要求。请各试点高校将落实情况和处理意见等于 2006年3月10日前以学校名义用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报我部高等教育司备案。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