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育培训网站公示信息”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1-06-21

各非学历教育培训单位: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办法》(沪交内(办)[2007] 20号)文件及《上海交通大学党委常委扩大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常委会通知【2008】1号)文件精神,学校同意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建设“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培训网站”,网站域名为:http://fxl.sjtu.edu.cn。关于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培训网站信息的内容及法律效力,作如下说明:

       项目公示:今后,凡我校举办的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必须经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后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将在网站“项目查询”栏目公示;

       网站公示:凡我校二级教学单位主办的非学历教育培训网站,网站主页需要向学校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上报,获批准的二级单位培训网站在网站首页“友情链接”栏目中公示;

       上海交通大学郑重声明,凡没有经学校同意擅自以学校名义开展的非学历教育培训,学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追究相关责任人损害我校名誉的责任。

       本声明由上海交通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上海交通大学非学历教育培训办公室

2008-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