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审批开班处理流程
为贯彻实施《上海交通大学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沪交教〔2021〕10号),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办学原则,进一步规范非学历教育办学,明确风险事件的处理流程,针对“未经审批开班”事项通知如下:
未经审批开班,是指培训开班时间早于立项审批时间。若办学单位立项申请推送至学校系统时间晚于开班时间前一工作日17:00,同样视为未经审批开班。
出现未经审批开班情况,学校记入办学单位违规记录,并向办学单位分管领导发送告知邮件。办学单位应当就出现未经审批开班做出书面说明,经办学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办学单位公章后提交至非学历教育管理办公室。情况说明提交至教务处分管处领导审批同意后,办学单位将该批复的扫描文件作为附件与立项申请一并在非学历管理系统中提交,完成对项目的补立项。